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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 王家梁 通訊員 張釘銘 貴州省遵義縣一農婦乘車回家途中,見同座乘客熟睡後錢包掉地上。租房子幾經思想鬥爭,她還是沒能經住誘惑,將掉在座位下裝有4000多元的錢包揣入自己腰包,被害人言明只要歸還不予追究,但她心存僥幸,直到警察趕到人贓俱獲。日前,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半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
  當日14時許,馬某乘坐遵義港式飲茶至山盆鎮客車回家。行車途中與馬某同座的楊女士睡著,因車子有點顛簸,楊某的錢包從兜里滑掉到在座位下。馬某見狀,想叫醒楊女士,又覺得鼓鼓的錢包里一定有貨,實在經不起誘惑,她悄悄將楊女士錢包“撿”起,藏進了自己攜帶裝物品的塑料袋內。得手的馬某準備下車,另找車回家。卻不想楊女士先一步被要下車乘客叫停車聲驚醒,併發現自己錢包不見了。楊女士便要求車上乘客主動將錢包歸還,不再追究。因無人響應,楊女士請求司機將車上的人留住,並報了警。
  接到報警的山盆派出所民警聽取案情後,便開始盤查車上乘客。當查到馬某時,其言語混亂,神情慌張,眼睛不時地瞟向自己腳邊的塑料袋。民警確定馬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於是便要求她打開塑料袋接房屋二胎受檢查。馬某搪塞不過去,只得打開袋子,露出楊女士的錢包。經楊女士、馬某及民警當場清點,錢包內有現金4050元。隨即馬某被民警帶回調查並被刑事拘留。
  法院審理認為,楊女士在港式飲茶車上睡覺,致錢包掉落於車上座位旁,但楊女士還在車上,就社會常識和觀念而言,該錢包並非遺忘物,馬某明知錢包系楊女士所有卻想占為己有,並拒絕交還,其行為構成盜竊罪。鑒於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  (原標題:農婦撿錢包不還構成盜竊罪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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