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新河浦歷史文化保護區,對幾棟歷史建築整修前後的對比。通訊員供圖
■何鏡堂說,贊同歷史建築的保留從50年降到30年,因為全國認同度很高的優秀建築不一定要在年限上卡得很死。
  上位法沒相關條款,無法定罰則;市規劃局負責人稱,會出台一些細則讓《辦法》更具操作性
  自《廣州市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草案)》(下簡稱《辦法》)獲市政府審議通過以來,《辦法》中的“預先保護”機制被視為規避金陵台強拆事件的“尚方寶劍”。但預保護的可操作性卻廣受詬病。昨日上午,廣州市規劃局組織專家對《辦法》進行解讀,坦言預保護機制在《辦法》中並無法產生法律效力,還需要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等配套實施。
  ■新快報記者 周雯 陳文 何姍
  問:立即通知是多久?答:須在細則中明確!
  《辦法》第十四條對預先保護機制予以規定,要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通知建築所在地政府,當地政府應當責令建設單位停止建設活動,預先保護的期限為通知發出後的12個月,預先保護期間該建築不得損壞或者拆除。對於細節問題,昨日廣州市規劃局及法制辦回應相關疑問。
  條款中的立即通知,是多久?“立即我們覺得是儘快,能多快做這個事。”市法制辦負責人表示,進一步的細則中將會明確,“立即是一個小時是兩個小時,或者是24小時,還需要下一步的細則加以規範。”
  以什麼樣的方式來通知?“目前的操作有書面也有口頭的,書面的通知肯定會有一個。”法制辦負責人表示,第十二條普查程序中有明確規定,“‘所在地區人民政府應當對不可移動文化遺產保護線索進行保護,並告知保護責任人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日常巡查和現場保護。’告知肯定會有書面的通知。”
  問:行政通知書沒效力?
  答:將對制度進行完善!
  備受關註的金陵台強拆事件,最終在法庭判決時,僅以“拆遷許可證”過期為罪責依據,而違反責令停工的行政通知書等,並沒有對應的處罰。那麼,行政通知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制辦負責人回應稱,“通過金陵台事件反思,將對制度進行完善,通知書是個行政決定。金陵台以許可證過期來處理,針對這個問題,以後對預先保護的建築拆除,應該有法律責任。”
  令人疑惑的是,《辦法》第五章提到的法律責任中,沒有任何一條提及“違反第十四條(預先保護)”的法律責任,這樣的預先保護是否還有效力?市法制辦解釋稱,“懲罰在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裡面有,按照立法規定,規章最多罰款10萬元。”
  問:預先保護無罰則?
  答:上位法無該條款!
  既然已經設置預保護機制,為何沒有處罰條款?法制辦負責人解釋稱,“根據立法法規定,規章這個層次較低,不能有新創設罰則,而國家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沒有提過預先保護,對預先保護也沒有相應規定和相應罰則。”
  受立法所限,市規劃局負責人表示,“目前在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里,明確規定預先保護機制。其征求意見稿中,對預先保護法的懲罰採取嚴格處理,按照當時房價的三至五倍來罰款。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正在報市人大審議,預計明年出台,而且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已經明確是2014年的立法項目。之後,會有廣州市建立文化遺產保護聯動機制的方案,這是保護辦法的細則之一,還有很多修繕的技術規範陸續會出台,以配套《辦法》進行實施,讓《辦法》更具可操作性。”
  ■律師獻策
  上位法沒條款,市城鄉規劃條例按理就難制定
  要突破創設罰則,須省人大審批
  關於預保護期間違反政府行政文件通知進行搶拆偷拆的行為是否能追究法律責任,多位律師認為,在工程、拆遷等相關許可已經頒發的情況下,僅僅憑藉有關部門的相關“函件”要求工程、拆遷實施方停止有關施工行為,在國家相關的法規以及行政許可法中,法律依據是不足的。如果沒有法規規定違反行政命令要受處罰,那麼工程、拆遷實施方拒絕執行,也很難以此依法追責。金陵台就不是以違反部門“函件”進行追責的。
  另一方面,對於確實因客觀原因在工程建設啟動後才發現需搶救性保護時,相關部門可果斷撤銷相關許可。
  目前作為政府規章,《辦法》沒有對違反預保護行為制定罰則,在法律地位更高的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中能否對預保護期內偷拆搶拆行為制定罰則,一位長期在人大法工委任職的法律專家指出,按照《行政處罰法》及《立法法》規定,如上位法缺乏同主題制度,下位法是不能作出規定的。即國務院的《城鄉規劃條例》並沒有預保護制度。按理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是不能制定罰則。但在特別必要及受到廣泛認同的情況下,地方性法規有可能作突破,但要省人大批准。
  ■相關新聞
  何鏡堂贊同歷史建築 認定門檻降至30年
  新快報訊記者唐星通訊員吳晶平報道日前在廣東科學中心舉辦的珠江科學大講堂上,中國工程院院士何鏡堂在做“快速城鎮化下中華建築的傳承與創新”演講時也談到了《辦法》,他為將歷史建築的認定門檻降低到30年拍手叫好。
  “歷史建築的保留從50年降到30年,我還是贊同的。”何鏡堂說,全國認同度很高的優秀建築不一定要在年限上卡得很死。如悉尼歌劇院蓋了
  不到30年,現在被評為世界文化遺產,
  這是唯一一個1973年蓋起來的房子,
  10年前就把它評為了世界文化遺產。
  何鏡堂是中國建築學界的泰斗,長期擔任華南理工大學建築學院院長兼建築設計研究院院長總建築師。2010年上海世博會中國館、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珠江新城西塔等經典建築都是他的作品。
  (原標題:對歷史建築預保護恐成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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